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研业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科研业绩申报工作,依据《南京审计大学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南审科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南京审计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奖励目录(2022版)》(南审科发〔2022〕7 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
此次申报的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知识产权)继续采用全流程网上申请,通过登录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的科研奖励板块进行申请;科研平台与团队继续采用线下申请的方式。未进行申请及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资助。资助范围如下:
(一)科研项目
1. 2023年立项的省部级(含厅级重大)及以上纵向项目。
2. 2023年有经费到账且合同经费达10万元以上的单项横向项目。
3. 2023年符合奖励条件的结项项目。
(二)科研成果
1. 2023年发表的《目录》内学术论文和智库成果,以及《办法》有关规定奖励配套范围内成果。
2. 2023年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
3. 2023年获得的厅级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 2023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
(三)科研平台与团队
2023年获批建立的省部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优秀(科研)团队、重点(科研)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等。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
1.个人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1)申请人填报并完善科研服务平台中科研基础数据,学校审核通过的科研记录方可作为本轮科研业绩申请的备选数据。
(2)登录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科研奖励板块,对照《办法》和《目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业绩进行线上申请(平台操作流程见附件1),确认数据。特别提醒:“数据正确、无疑问”此选项只能提交一次,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申请成果,一旦提交,将无法再增加或删减成果。
2.学院申报(科研平台与团队)
2023年度新增科研平台与团队由所在学院填写《2023年度科研平台与团队资助申请表》(附件2)。
在职校(部)机关人员,以学科归属学院为单位申报;离退休人员,归口在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汇总和审核。
(二)学院审核
1.各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员登录学校科研服务平台对所在单位教师科研基础数据进行审核。
2.登录学校科研服务平台科研奖励板块,对照《办法》和《目录》,对所在单位教师提交的科研业绩申请进行线上审核、汇总及奖励分值计算。
(三)学校审核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
核,并按《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实施资助工作。
三、科研基础数据维护的补充说明
本轮科研业绩申请工作的开展以科研服务平台中科研基础数据的完整和规范为前提和基础,请拟参加本轮申请的教职工首先做好系统平台中科研基础数据信息填报,避免出现在科研奖励板块的科研业绩申请环节再进行基础数据填报,导致申请数据记录选取不到或抓取混乱的情况,从而影响后续工作。因此,科研奖励板块计划在基础数据填报完毕后予以开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5月26日前补齐科研服务平台中科研基础数据,5月30日将启动科研奖励板块进行线上申请填报。个人科研奖励板块的科研业绩申请及学院审核工作请于6月12日前完成,届时审核通道将关闭;《2023年度科研平台与团队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请于6月12日前集中报送科研处(中和楼307)。
联系方式:
科研项目、科研平台与团队:中和楼307,58318290,kyc@nau.edu.cn
科研成果:中和楼310,58318296
五、其他
2023年度科研资助额度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科研资助预算予以适当调整。
特此通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