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洲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4-07浏览次数: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双方将在2026年继续共同资助中欧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二)合作内容。

本项目支持中方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本项目无间接费用),用于中方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以及项目相关的护照签证费。中方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研究经费与日常生活费用由欧盟项目团队承担。

(三)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11日至202812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人)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并必须依托该项目进行申请。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研究经费及生活费用等内容达成—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本项目仅资助申请人参加1项欧盟项目。

  (三)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中相关内容。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6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二、限项申请规定”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RC(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预算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填写入资金预算表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4.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须上传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接收函扫描件,内容需涵盖访间时长、研究内容、研究经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安排等,并由欧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42日至20266516时(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科研资助部

电话:010-62327441

邮箱dip2-xm@nsfc.gov.cn(请联系此邮箱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电话:010-62317474

科研处项目服务科联系人:王伟业,联系电话:58318290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OA通知):

1.同意接收中方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

2.接收函范本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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