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5〕39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5号)精神,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4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影响力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通过省教育厅、省有关部门或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高校每校限报1家。鼓励各高校通过省有关部门和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申报15家。由于学校限额申报,各学院限申报1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院、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中心申报人签字、学院盖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不得与本领域(或本方向)已有的国家级、部委和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雷同。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工程研究中心。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和领域(方向)重复申报的,将取消学校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被撤销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
(三)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四)通过省教育厅申报的高校请于5月9日中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申请材料纸质版(6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报送科研处平台与成果转化科,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kyc@nau.edu.cn。
(五)为及时掌握申报情况,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5月6日前将学院拟申报意向以“学院-申报渠道-申报中心负责人-中心名称”的形式报送至科研处。
(六)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6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材料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
联系人:李沐曦;联系电话:025-58312311。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