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及其专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1-2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高质量推进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国家级重大项目取得新的突破,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专项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预申报工作旨在引领申报人提前思考,尽早启动,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重大项目为牵引,发挥预申报项目前瞻引导作用。以下几类情况,原则上都应报送本次预申报项目:

1)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专项重大项目的申报人;

2)学校2024年度重大项目(科研类)立项培育的项目负责人;

3)其他意向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重大项目的科研人员。

申报人应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根据自身前期研究基础,并参考2024年国社科各类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和选题(详见附件1-3),自主设计高水平选题并细化研究框架内容。科研处与各学院做好精细辅导和精准服务,切实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 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投标本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3. 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根据自身研究专长并结合选题方向,填写《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专项重大项目预申报论证表》(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论证表》),并于213日前将《论证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nau.edu.cn

科研处将根据预申报选题及学科情况,邀请相关专家,于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题申报论证会,具体安排后续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预申报旨在为广大申报人提供全面的申报指导和服务,如有需求可联系科研处项目服务科,联系人:陈云垚,联系电话:5831829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pdf

附件2: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选题.docx

附件3:2024年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指南.docx

附件4: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专项重大项目预申报论证表.docx

 

 

                               科研处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