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应邀来校作《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实施的对接》主题讲座,讲座在教学法庭举办,法学院多位老师及本科生、研究生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何邦武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张卫平即强调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有相似的精神,程序法需要与《民法典》有很好的协调与对接。《民法典》无疑是改革开放以来,除宪法外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民法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人的一生不可能脱离《民法典》的规范。自愿原则是民法最重要的原则,《民法典》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自由,民法的精神也在于保障每个私主体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掌握民法的精神,了解规定的原因,对维护自己权益是有帮助的。而一部法律的生命不在于制定的多么完善,而在于能否实施,法律只有实施才有生命。法律的实施就靠程序法,程序法就是引擎。
接下来,张卫平通过具体案例,从新型权利、证据制度、执行制度三个方面简单阐述了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具体衔接与互动,进一步展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精神上的一致性。最后,张卫平指出,民事诉讼法除了工具价值,亦有其独立价值。程序有其公正性、正当性的要求,故不能完全根据实体法的要求建构程序法的制度。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价值理念又有所不同,审判更重公正,执行更重效率。
在提问环节,现场师生对请求权的细化与智能化的进展问题、《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法》中“权利”与“权益”的修改以及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可以成为修改后的《民法典》的请求权基础、有关精神、文化类的案件是否可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以及学术方面如何精进等问题进行提问。张卫平做了详细回答,并建议南审同学们,想要在学术上更进一步,必须要有良好的身体。
我校“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第162期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监察学院)、科研部、我校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以及我校九三支社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