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南审文库”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坚持特色办学之路,形成南审品牌,进一步增强科研实力,支撑学科发展,提高南审的学术影响力,依据《南京审计大学“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南审文库”项目(以下简称“南审文库”)资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南审文库”主要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三大学科门类,重点资助审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项目,针对学术著作、学术著作的译著给予资助出版。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双向匿名、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出版社遴选、入选公示等环节,确定入选“南审文库”的成果。
二、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申报“南审文库”的条件:
1. 本校在职在岗教师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2. 所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且具有原创性或较高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 所申报成果须是研究领域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著作的译著,已经完成或已基本完成(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书稿且尚未出版。
4. 不得申报的成果:(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2)存在抄袭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3)已立项资助项目、学校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的或已得到过其他出版资助;(4)成果内容与已出版著作存在10%以上的重复;(5)编著、论文集、教材、工具书、研究报告等形式的成果以及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不予资助。
第五条 “南审文库”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确定资助数量和经费额度。
第六条 每部著作原则上不低于18万字。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享有著作权。每一名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成果。
第七条 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
1. 科研部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申请资助的作者(合作申报为第一申报人)须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与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起提交科研部。
2. 申请资助的著作须有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意见须客观、公正,着重指出在同类著作中的研究水平以及是否具有出版价值,是否可以列为资助项目等。
3. 科研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的书稿进行审读。审读专家须是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且不能是同一申请书稿的推荐者。审读书稿实行双向匿名制。
4.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综合审议作者的申请表、学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意见和专家审读意见,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依照当年出版资助额度确定资助项目。
5. 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由科研部统一汇总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书面转告申请人,申请人在进一步加工完善后报送科研部。
三、资助出版
第八条 资助经费用于补助获准资助的著作出版,由财务部统一划拨。
第九条“南审文库”由科研部联系出版社,一般选择省级以上出版社,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书稿选择国家级专业出版社。
第十条入选“南审文库”成果,以“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装帧”的方式出版,并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南审文库”字样。
第十一条 获准资助项目原则上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出版。资助期间,若发生作者因私出国、调离学校以及发生待出版的著作权纠纷等情况,资助行为自动停止。
第十二条 出版后,著作者须提供样书报送科研部备阅。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